党建

争做党纪学习教育的“示范带动者”

04-27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委组织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当以身作则,先学一步、深悟一层、快干一步,争做党纪学习教育的“示范带动者”,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在“学”上用心思,做研学党纪条例的“行家里手”。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和灵魂,决定着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无数案例证明,党员干部“破法”始于“破纪”,只有坚持把学习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党纪成为红线,才能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的铁军。心中有“规”方能守“矩”,党纪学习教育是党员干部修身养性的“必修课”“常修课”,要以“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的钻劲,开展好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要全面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编重要内容,由浅入深,真正做到至信而深厚、融通而致用。既要从总体上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和思想内涵,又要做好结合转化文章,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的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和强大动力。

在“宣”上讲方式,做传播党纪条例的“骨干力量”。新版《条例》宣传普及是衔接立规与执纪的桥梁纽带,直接关系到党的组织文化、精神追求、理想目标能否被广泛熟知、理解和认同。《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知者行之始,要精准聚焦解决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注重采取庄重而热烈、平实而厚重的宣传方式,谨防“低级红”“高级黑”等问题出现。充分运用好微信群、官方公众号等“线上”学习途径,以学习问答、党纪知识测试打卡等创新形式,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聚焦各种教育培训、集中学习、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线下”学习方式,将红色教育与党纪学习教育有机融合,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在“干”上见真章,做践行党纪条例的“示范标杆”。“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党纪学习教育既要内化于心也要外化于行。党员干部要在工作中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让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成为谋创新、抓落实的过程,从工作、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和细节入手,将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党规党纪为行动准则,严守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时刻用党的纪律对照检查自己。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带头贯彻、全力遵守纪律规定,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加强自我修炼、自我约束,努力提高自身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争做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正面因子,维护好党员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于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