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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治理 , 助力乡村振兴

09-28来源:中廉在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要求各地区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指出,村级组织是实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

一、减轻事务负担,创新工作方式。近年来,基层工作负担过重,逐渐成为突出问题。在基层治理上,减轻工作事务负担是推进基层治理高效运作的必要之径,用新型工作方式减轻掉不必要的工作势在必行。信息时代快速发展,在村级组织乡村治理上,可以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分级应用,利用大数据资源建设,为乡村治理工作打造信息化之路,提高基层治理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时,基层治理离不开群众支持,要密切联系群众并组织群众开展村级治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基层有效治理夯实乡村振兴根基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作为直接面向村民的服务组织,在工作上应当以村民群众作为核心进行展开,落实好各项工作内容,了解群众不断变化的需求。要不断完善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服务群众体系,逐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如今,为方便群众办事,政务服务部门不断更新升级服务,让“一站式”服务成为常态,这也对村级组织在硬件设施、服务水平、制度建设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进而让权责边界更加明晰,让群众清楚了解“办何事,跑何处”,将基层高效治理落实到各个角落,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制。习近平总书记说,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从昨天到今天并走向明天的最重要制胜法宝。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就在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的历史经验之一,历史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推动国家繁荣发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在乡村治理中,要充分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来推动基层治理,增强基层组织的能动性。在推动基层治理中,健全完善法制监管机制,依法有序开展乡村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管机制的推动作用,带动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 蔡炎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