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出台1号文件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01-22来源:中廉在线

为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激励全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2020年第1号文件《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实施办法》包括强化监督、推动担当作为,精准执纪、支持担当作为,大胆容错、保护担当作为,关心关爱、激励担当作为,完善机制、保障担当作为五个部分内容,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细化明确25条务实举措,激励“关键少数”带头干事创业,提振广大干部精神状态,强化实干担当。

《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将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履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将“一把手”精神状态作为评价政治生态的首要标准,督促领导干部发挥“头雁”作用,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要坚持线索快查快结,最大限度减少因信访举报对干部干事创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明确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大力推进精准问责,推动领导为部门担当、部门为基层担当。要以“作风改进提升年”为契机,大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昏官、懒官、庸官、贪官,以工作“成绩单”检验整治成效,坚决祛除不愿服务、不敢负责、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等作风“弊病”。

《实施办法》强调,要坚持容纠并举,合理精准容错,突出正向激励,为履职尽责的干部减压力、兜底子;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受处分干部打开心结、重振旗鼓、积极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支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完善激励措施,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执行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化以案促改,堵塞制度漏洞。要完善包联督导机制,开展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联旗县区、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包联村工作,推动责任落实到位、腐败问题查处到位、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结合呼和浩特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监督,推动担当作为

1.突出政治监督。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健全完善政治责任清单,对应细化政治监督台账。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为首要监督容, 紧盯“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广大干部自觉与党中央部署要求对标对表,自觉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实效上。

2.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统筹“四项监督”工作力量,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全面覆盖。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干部日常履职情况的监督,既看平时工作中的担当作为,又看大事难事前的实际表现,着力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工作实效上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纠正偏差,提高干部履职尽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盯紧盯牢“关键少数”。将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履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将“一把手”精神状态作为评价政治生态的首要标准。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明政治纪律、执行选人用人标准、破解工作难题等方面,对各地区、各部门政治生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监督意见,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干事创业、带头攻坚克难,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头雁效应”,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

4.深入整治“四官”问题。紧紧抓住“作风改进提升年”, 紧盯权力部门、窗口单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官气十足”“吃拿卡要”“科长当政”等“衙门”作风,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深入开展“四官”问题整治。大力整治在联系服务群众方面消极应付、冷硬横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昏官、懒官、庸官、贪官。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四官”具体表现进行自查整改,并以工作“成绩单”来检验整治成效。坚决克服等文件、等开会、等检查的拖沓观望心理,坚决纠正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做法,坚决祛除不愿服务、不敢负责、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等作风“弊病”,切实推动广大干部“去官气、接地气、传正气”,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5.切实推动基层减负。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加大精文减会、督查考核等工作的监督力度,倡导采用不发通知、 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各级党组织实打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事业发展上来。

6.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放管服”改革领域的监督执纪力度,大力推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督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开通民营企业线索“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处置机制,确保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办结、优先反馈。加强走访调研,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扩大线索来源渠道。慎重办理涉企案件,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合理划定安全区和禁止区,鼓励各级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正常交往,热忱支持企业发展。

二、精准执纪,支持担当作为

7.坚持线索快查快结。加强和完善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 分类处置、销号管理,推动线索处置“流程再造”,提高处置效率,加快办结进度,不因线索处置过久而影响干部正常工作。

8.合理运用谈话函询。对信访举报内容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一般不作函询,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处理;对内容重复或相近的信访举报,不作多次函询;对函询中干部所作说明合情合理且提供佐证材料的,予以采信并于一个月内函复干部本人及其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最大限度减少因信访举报对干部干事创业造成负面影响。

9.审慎稳妥进行立案。对一般性工作失误或轻微违纪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可以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不作党纪或监察立案处置,推动广大干部在纪法框架内,进一步放开手脚、大胆工作。

10.明确从轻减轻情形。对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本人有深刻检讨并主动改正的;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工作中虽有较大错误或造成较大损失,但有立功表现的;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违规违纪干部,要按照规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理。

11.大力推进精准问责。在履行追责问责职能时,要坚持尽职免责、整改减责的原则,对于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重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只要按照责任清单尽力履职,可免予问责,但要深刻剖析原因,吸取教训、积极整改。经调查发现有工作失误情形的,只要在调查前、调查中及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减少影响、积极整改,举一反三措施实、成效好的,可减轻问责。因领导决策不科学、部署不到位,导致部门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由领导承担责任,并视情形予以容错。因部门工作指导不到位、任务交待不准确,导致基层工作失误的,由相应部门承担责任,进一步推动领导为部门担当、部门为基层担当。

12.认真对待申辩申诉。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凡是干部申辩、申诉有理有据,经查属实的,都应当予以采纳和纠正。

三、大胆容错,保护担当作为

13.明确容错原则。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错的大胆容,不该容错的坚决不容,合理精准容错,突出正向激励,为履职尽责的干部减压力、兜底子,保护干部担当负责、干事创业热情。

14.明确容错情形。对于因主动改革创新而造成失误错误,但未谋取私利,未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且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工作中已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拒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损失的;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主动承担责任,满足特定环境和条件下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未按程序办理的;在职责范围内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阳光运行且有相关书证的;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保留个人意见的;重大项目或重点工作中,有上级党委政府文件、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按规定请示报告的,均适用容错纠错机制。

15.明确容错程序。在责任追究调查过程中,发现具有容错情形的,应当依据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容错工作;根据相关职责,对发现具有容错情形或者受理的容错申请,容错调查与责任追究调查一并进行;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作出容错与否的认定结论。必要时,可以与党委组织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会商结果报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

16.明确容错界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按照“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除特殊规定外,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按照“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对影响期满、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适用“第三种形态”“第四种形态”处理,背离“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政治道路上存在问题,以及其他有明确规定不能减责、免责的,不纳入容错范畴。

四、关心关爱,激励担当作为

17.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恶意举报背离信访举报初衷,破坏政治生态,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对有诬告陷害举报行为的,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诬告陷害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通报并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典型的诬告陷害案件在媒体公开曝光,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

18.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经调查核实,认定干部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且符合澄清情形的,按照信访举报“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和“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实施澄清工作,必要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实施澄清。区分不同情形,及时在被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或网络媒体等恰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澄清有关情况、消除负面影响,进一步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19.切实关心受处分干部。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担负起教育挽救干部的责任和使命。开展好受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引导受处分干部打开心结,真诚认错悔过,鼓励他们在工作岗位上重整旗鼓、积极作为。对受处分对象深刻反思自身问题,诚恳接受处分处理,化压力为动力,在工作中积极进取、敢于担当,有优秀表现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将其表现情况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参考。

20.做好信访举报反馈“后半篇文章”。实行信访件办理“双公开、双反馈”工作机制,即信访件办理情况既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又向被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既在被反映人所在党组织公开,又向群众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质疑,发动群众力量化解矛盾。通过公开反馈的方式,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进一步激励干事创业热情。

五、完善机制,保障担当作为

21.完善预警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建立纠错机制,对于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可能出现风险的和存在偏差的,要及早提醒、及时纠偏。对群众反映和工作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批评,告知其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求其中止错误行为,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感受到监督的存在,纪律的严明,组织的爱护。

22.完善警示教育机制,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对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进行深刻剖析,用好被审查调查人员忏悔材料,制作警示材料汇编和警示教育专题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利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例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融入支部组织生活,达到触及内心、触动灵魂的效果。

23.完善以案促改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对案发地区和部门的警示教育、建章立制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完善制度机制。充分运用“两书”“两报告”“两建议”,在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上下功夫,做实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用好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手段,督促有关党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效果,真正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24.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坚持以奖为主、以惩为辅,支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完善激励措 施,对在经济发展、改革攻坚、社会治理、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中有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和重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强化机关绩效考核,完善基层绩效奖励,靠奖励激发绝大多数人的创造力、执行力。

25.完善包联督导机制,推动担当实干。开展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联旗县区、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包联村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干部作风问题,促进基层干部工作能力提升,推动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腐败问题查处到位、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本办法。具体落实情况由各旗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每年综合报送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