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严以律己,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

04-16来源:中廉在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项规定的出台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理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要严以律己,真抓实干。

一要强化理论学习不松懈。许多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的根本问题在于理想信念的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缺失。只有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才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研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思想境界。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使自己时刻处于清醒状态。

二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放松。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自觉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自觉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讲政治规矩、守规章制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思想上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观念,并在具体工作贯彻落实。

三要坚持求真务实不动摇。《规定》明确指出“工作不作为、敷衍搪塞、庸懒散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等情况应该受到组织处理。基层工作纷繁复杂,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日常工作中,要实事求是,积极担当作为,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而不是喊喊口号,推卸责任。

作为选调生,我们要保持内心干净,轻装上阵,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金钱所困,养成对权力、地位、金钱的正确认识,不断提高人格修养,真正从内心形成高尚的信念和廉洁的观念。(张丽君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办事处东宅村党委书记助理)